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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转学有哪些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6-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因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向迁入地所属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沪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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