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区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及教育类社团设立的行政审批
申办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申办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发布)第4、6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8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9、11条。
申办材料: 申请书; 场所使用权证明;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成立社团还需提交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申办程序: 申办者依法提交办学申请和有关文件→新区社会发展局受理→转民政局办理登记。
申办时限: 自收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²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黄明轩 联系电话:5794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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