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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及教育类社团设立的行政审批
作者 教育局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06-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金山区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及教育类社团设立的行政审批

申办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申办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发布)第4、6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8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9、11条。

申办材料:
申请书;
场所使用权证明;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成立社团还需提交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申办程序:
申办者依法提交办学申请和有关文件→新区社会发展局受理→转民政局办理登记。

申办时限:
自收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²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黄明轩
联系电话:5794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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