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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6-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下同;沪教委人〔2000〕 4号)精神,现定于2006年本市全面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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