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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生”制度有哪些改革措施?
作者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 2006-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继续实行“推优生”制度。 “推优生”工作在逐步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今年的招生计划进一步扩大,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扩大到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2005年为20%),该计划的1/2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2005年为5%)。

  “推优生”计划的下达更有利于各类初中的均衡发展。市教委将“推优生”招生数按各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将“推优生”推荐名额下达各初中学校。下达名额时更注重生均比例,使各类初中分配到的名额基本均衡,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就读的“优秀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学生的评价注重初中整个阶段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的表现,“推优生”就读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后方基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并附:(1)“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2)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1、“推优生”招生计划的下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将市教委下达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推荐招生人数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各校办学情况的评估等,基本均衡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是两类学校推荐的人数,并不确定具体学校的去向。

  2、“推优”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确保推荐工作有序、公正、公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各招生学校须分别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优”工作的操作程序,制订“推优”工作的方案,审核“推优”结果。

  3、“推优”程序须公开,“择优”标准须公示。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推优”工作的原则意见拟定本区县“推优”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的程序、推荐标准的原则意见、日程安排。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推优”工作的原则意见,根据区县教育局工作程序拟定学校推荐的方案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方案包含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校推荐优秀生的标准(推荐标准要坚持市教委、区县教育局的标准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制订)、推荐的程序和日程安排,以上所说的程序都须公开。招收“优秀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招生学校须事先制订择优录取的办法(包含学校的简单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择优的标准和操作程序),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定,经审核的方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公示,以便优秀推荐生了解各个招收“优秀生”的学校及其择优标准,在填报志愿时作参考,选择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各初中学校根据优秀生的标准和学生意愿,经学生、班主任、年级组民主评议,“推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拟推荐的优秀生名单,经学校推荐的优秀生须由校长签署“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意见。

  “推优生”推荐产生要公平、公正、公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推优生”计划数必须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监督。

  张榜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被推荐的“优秀生”按本人意愿填写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2006年上海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志愿表》,学生可根据区(县)中招办公布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和招收人数)自主填报2个志愿,并在征求志愿栏内明确表示是否愿意调剂录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分区(县)“推优生”计划数、招生录取办法,结合推荐学校的推荐意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进行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在录取的过程中可对“推优生”进行面试。

  2、对接受“推优生”的学校来讲,若某区一志愿投档数大于学校在该区的投放计划数,学校应根据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选择;若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并按照规定招收二志愿的“推优生”。

  3、如“推优生”自主填报的二个志愿均未被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和调剂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4、市“优秀生”推荐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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