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制定,强调有法可依。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指导思想:
一是,依法健全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制度和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是,强化区县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原则,加强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设点布局,满足每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
四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落实招生入学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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