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教委的主要职能与责任是:制订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统筹与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
(二)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县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能与责任是: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规划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实施办法,确保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全覆盖。
2、制订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解决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3、负责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信息上网公示;依法处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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