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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测试和面试”?
作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6-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采用招生测试和面试,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使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要求和方式,符合和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发展需要,不得导向“学科化”竞争。

    因此,衡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是否进行“测试和面试”的主要指标是:学校的招生入学要求和方式,是否符合和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发展需要;是否导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科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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