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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作者 王婧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06-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市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适用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因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向迁入地所属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不过,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转学。

  申请要求: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申请转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如何编班: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该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的班级就读。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借读生可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适用对象: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申请材料: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申请人须携带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等,前往借读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就读学校。

  可享待遇: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其中,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等3类借读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并可根据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其借读。

  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市教委限定,今后上海的高中年级每个班级的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作为二期课改综合评价的重要手段,《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考核评价要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通知学生及家长。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跨学段跳级须参加两大考试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对于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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