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金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查阅。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金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为: http://www.js.edu.sh.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57944317。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金山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7944317,传真电话:57950991。电子邮箱为: shjsqjyj@126.com 通信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金山区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00540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教育局网站直接网上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7944317,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 邮编:20054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 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
申 请 时 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点击进入网上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