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金山建区以来,各校在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近日,市教委下发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考虑到本区的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对入学、转学、借读、大龄退学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各校应在贯彻《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同时,一并予以执行。
金 山 区 教 育 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入学
1、小学、初中学生入学遵循就近对口的原则。各校的学区划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公布。
2、学校不得拒收应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除符合转学、借读条件,并经教育局同意者外,学校不应接受非本学区的学生就读。
3、凡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须经区级以上医院认定。
4、凡弱智学生,须经区教育局委托金山医院弱智儿童测试小组认定。学校应招收轻度弱智学生就读,举行弱智班,或让其随班就该。
5、小学毕业班学生(升级)考试后,不实行留级,全部就近对口升入初中。
6、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事业计划规定的班级数招生,每班招生人数小学不超过44人;中学不超过48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者,须事先报经区教育局同意。
二、转学
1、凡学生因户口迁移(包括迁往外省市、外区县者),或确有特殊困难需转学者,可准予转学。本区范围内非户口迁移者,不予转学。
2、凡转学必须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原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另提供户籍证明),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持联系单直接去转入学校或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凡中学转学,经同意签章后,还需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核准手续。再由原校发出"转学证明"去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内办理。期中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迫使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者,应报请区教育局妥善安排。
5、石化街道范围内,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一般不办理校际转学。
三、借读
借读生按户口归属分为外省市借读生、外区县借读生及本区内借读生三类。
1、凡非本区常住户口的中小学生,在本区有居住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本区借读。
(1)学生父母双方均在本区居住,学生在原户口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的;
(2)学生父母双方中一方在本区居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地质勘察队员或从事的工作具有较大流动性的;
(3)个别确有特殊困难者。
2、凡本区范围内非户口迁移,又确有特殊困难(如举家迁移等),需在原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可提出跨学区借读。凡此类本区内借读的中学生,中学合格率统计的基数和中考成绩的计算,均在原户口所在学校。
3、凡借读均应按规定办理申请借读手续。外省市借读生和外区县借读生应先向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统一安排。外省市借读生申请时须提供在本区的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证明,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等;外区县借读生申请时须提供户籍证明,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单和父母在我区居住、工作的证明等。
凡本区内借读生的借读手续办理程序,同转学。
借读生小学毕业(升级)后要求在初中借读,或初中毕业后要求在高中借读,均须重新办理申请借读手续。申请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大龄退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满十六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随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由学生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大龄退学申请,填写大龄退学申请表。学校初审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可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携带大龄退学申请表和户籍证明,到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允许让大龄生离校。学校应发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肄业证明。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让学生办理大龄退学手续,各初中大龄生退学,不得超过学生数的1%(按学年分年级计算)。凡超过部分评估时作流生处理。
3、大龄退学审批手续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五、其它
1、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职能部门为中教科、小教科。
2、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属区教育局。
3、本补充规定自发布起施行。
金 山 区 教 育 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