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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山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规定
作者 金山区教育局基教科    来源 金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06-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区残疾儿童、少年充分享有学前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学前教育学生入园分两块:石化幼稚总园和健康路幼儿园,家长可自主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可到辅读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有关规定如下)。
    一、智力残疾学生
    1、入学
    轻度弱智生原则上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弱智生原则上安排在区辅读学校就读;辅读学校不得拒收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而申请转学的智残儿童、少年入学。
    2、学籍
    (1)辅读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2) 辅读学校的学生,在学业能力上如能达到高一年级程度的,可提前升入相关年级或提前学习相关年级的课程。
    (3)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可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教育部门申请转入普通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收随班就读学生。
    (4) 各类学校应防止学生未受满九年义务教育而辍学;特殊教育学校(班)不得开除学生。
    3、毕业规定
    残疾学生在已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初中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初中结业证书;对已受满九年义务教育,但未修完规定的课程者,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二、听力残疾学生
    统一到闵行启音学校就读,教育局补贴部分车费。
    三、视力残疾学生
    统一到上海市盲童学校就读。
    四、其他残疾学生
    到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近入学。
 
 
                                金山区教育局基教科
                                  200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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