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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2005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金山区教育局    来源 金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06-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2005年我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按照市教委的部署实行毕业考和升学考两考并一考。并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入学;扩大“零志愿”投挡比例;实行招生的阳光工程“网上公示制度”。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录取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考试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文件
 
 
 
金教[2005]013号
 
 

金山区2005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5)7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
    为了有利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利于推进我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推进我区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探索建立“以统一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整体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想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
    2005年我区将按照市教委的部署实行毕业考和升学考两考并一考。并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入学;扩大“零志愿”投挡比例;实行招生的阳光工程“网上公示制度”。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的思想,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录取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考试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就2005年我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1、2005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为6136人,由于部分考生将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我区报考的考生约为5800人,根据市、区二级人民政府提出确保98%以上入学率的要求。我区将以此为基点,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我区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普职比。
    2、本区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区招办、区教育局编制、协调,网上申报,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并由区招办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3、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全区学生均可报考。各招生学校在本区的招生计划数和我区部分学校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具体计划数同时公布。实施录取时,我区部分学校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不得超量使用,而未能完成的计划数可移至“统一文化学业考试”后招生计划中一并录取使用。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计划主要用于寄宿制学校和市、区重点学校和中职国家级示范学校(专业)。投放的计划总数为寄宿制学校和市重点学校招生计划数的20%,区重点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中职国家级示范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2005年本区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金山中学招576人,其中外省市96人,外区约84人,本区396人;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亭林中学各招384人;枫泾中学招288人;朱泾中学、金卫中学各招192人(上述计划包括择校生计划);交大南洋招288人;石化工业学校综合高中招180人。普通高中计划合计3166人,约为报名人数的54%。
    5、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05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各普通高中,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8名以内。已向社会公示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撤消或变更。
    6、2005年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招生计划和2004年的计划模式基本相仿,即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统一招生计划内(去除10%以内优秀生的录取计划)列出45%的计划数,招收本区石化街道户口或在石化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包括择校生计划)。
    7、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二、报名工作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区就读的,或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对待。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子女,支疆青年及其他支内支边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区借读者,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借读)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5、持有本市其他区县户口,但初中阶段在我区就读的学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我区报考,与我区常住户籍考生同样对待,回户口所在区县报名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者,应在我区参加“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6、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持有本区居住证明,申请后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区内普通高中学校。
    7、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8、200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不接受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生的报名。
    9、经初中学校推荐给市重点和现代化寄宿制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可根据市下达给我区市重点和现代化寄宿制学校招收优秀毕业生计划(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先行报考,如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和其他考生一起参加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报考。
    10、报名时间
在本区参加2005年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集中报名时间在5月9日前;社会个别报名在5月28日和5月29日。
    11、2005年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报名,将设置专门报考志愿表,考生可按自己意愿填写,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交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须保持对应,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12、2005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表中设“提前录取志愿”栏和“统一录取志愿”栏。
    (1)提前录取志愿:其中a)“零志愿”(1个志愿)供考生填报一所在我区招生的外区县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b)民航类专业(2个志愿)本区无招生计划,本区考生不填写;c)艺术类专业(6个志愿)对要求报考艺术类学校,并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1—4所艺术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提前录取志愿”的考生,如被录取,后面统一录取志愿自动失效。如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后面其它15个“统一录取志愿”志愿的录取。
    (2)统一录取志愿:15个志愿,考生可填写1—15所在本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提前录取招生学校除外)。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学校和填报志愿顺序,一旦顺序在前的志愿被录取后的考生,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1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三限”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投挡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挡录取。“三限”择校生一次性择校费,现代化寄宿制学校四万,区重点二万,一般高中一万。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14、报名费、考务费按收费规定执行。
    15、为了确保完成市、区政府提出的98%以上的入学率,各初级中学必须认真做好报名工作,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使各学校志愿填报率均能达到100%。
    三、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市中招体检有关精神执行,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本次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区招办协调组织,学校负责组织安排和体检前教育,区体检站负责体检实施。
2005年体检仍分设石化和朱泾两个点,体检时间3月7日—4月10日。先高中后初中,在检查过程中如有异议,并要求复查,一律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然后在同意后进行复查。
    四、考试工作
    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通称为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分为学科文化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1、学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化考试卷面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物理为70分。、化学为50分。总分为480分。物理、化学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每场均为100分钟。
    试卷实行一卷分叉,二期课改新教材试点学校不单独命题。
    2、学科等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体育(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为70分钟。
3    、实验技能考试科目:理化实验。考试成绩分为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4、学科文化考试日程:
    6月18日       上午    8:30~10:1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19日       上午    8:30~10:15    英语
                  下午  14:00~15:40    数学
    5、学科等级考试日程
    5月21日      上午    8:30~9:40     政治(开卷)(应届生)
    6月19日      下午   16:00~17:10  政治(开卷)(返沪生、社会个别报名历届生)
    4月—5月      体育
    6、实验技能考试
    4月—5月      理化实验考试
    7、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由区招办组织考试,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阅卷、登分。
    8、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学科等级考试。政治学科由区招办组织考试,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阅卷、登分。
    体育考试由综合教育科、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室共同制定《金山区2005届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由学校按照“办法”统一组织,安排测试。
残疾学生、体育免修的学生可免于体育测试。
    9、考务工作
    (1)、200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文件精神,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确保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保密、规范、安全、优质运行。
    (2)、阅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分标准。阅卷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和操作的规范管理。
    (3)、考分公布后,区招办将组织接待考生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五、录取工作
    1、推优生招生录取
    (1)由市教委下达给本区的市重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推优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办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各初级中学根据规定,以公开、民主、自愿的程序,运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荐等额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名单,并在学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05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志愿表》并根据本区的推优生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自主填写1—2个志愿,并明确表示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区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可在面试的基础上,按本区推优生计划和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2)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金山中学,2005年将面向全市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毕业生,招生人数限制在招生总计划的20%以内,其中10%计划投放在本区。金山中学应预先上网公布具体录取操作方案,并按照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
    (3)区重点高中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2005年继续实行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办法,录取优秀毕业生人数必须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具体按区招办制定的《金山区2005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各校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6日一天。
    由本区组织推荐给区重点高中的优秀毕业生,采用定校推荐的方式,每名优秀毕业生明确推荐学校。各校应尊重学生本人升学意愿。要确保被推荐学生素质全面优秀。区招办将按市教委规定,拟出本区推荐优秀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
    (4)石化工业学校2005年将用5%的计划在全市提前招收推荐优秀毕业生,并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方案进行录取。
    所有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过程要公平、公开、公正,推荐办法和推荐名单各初级中学要张榜公示一周。
    2、提前志愿招生录取
    (1)外区县新建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经市教委批准的市重点中学以及上海市回民中学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志愿列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考生可根据意愿报考一所寄宿制高中或市重点高中。
    (2)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市重点中学在提前录取阶段将按1:1.2进行投挡,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3)经市教委批准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继续实行提前招生,具体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5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进行。2005年中职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并入统一招生,其志愿也列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录取顺序在外区县市重点录取后进行录取。要求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和区招办统一组织的学科文化考试。市考试院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和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和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3、统一志愿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投档、录取模式:统一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投档,用“集中投档,集中录取”工作软件实施。即普通高中、中专和其他各类学校一次投档,然后集中进行录取。招生过程体现从高分到低分的择优录取原则。
    (3)各类招生学校投档均按计划数100%等额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依次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直至选出其中一人。
未达到各类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材料不予投档。
    (4)民办高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下达、报名、考试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或投档分数线,报区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并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5)政治、体育等级考试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市、区重点高中。
    (6)金山中学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必须遵守招生顺序,把握对外宣传口径,处理好与外省市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7)2005年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的“学科文化考试”。有资格的招生学校必须通过区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8)2005年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的“学科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05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挡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挡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挡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挡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一、二。
    (9)所有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以文艺、体育特长生录取。
    4、投档、录取顺序
    首先“提前志愿录取”,跨区县市重点学校(零志愿)招生,中职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招生;
    其次“统一志愿录取”,所有的中等学校集中投档,各校分别进行录取。
    最后征求志愿录取,区招办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5、各类加分
    (1)先进奖励加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被评为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或最后学年被评为其他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2)政策照顾加分
    烈士子女,加20分计入录取总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计入录取总分。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以内的,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加12分计入录取总分。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还可累加一项计入录取总分;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子女,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六、其它
    1、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2、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 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
    4、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5、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6、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运用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初中毕业生的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积极传输使考生、家长能够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资料。并合理填报志愿。加强招生咨询服务,做好“志愿征求”工作,努力减少滞留社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
    7、完善区招办与各校的联系,加强动态、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各招生学校的编号代码,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代码为准。
    七、加强领导、勤政廉政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的工作,各乡镇、各校长要重视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招生工作软、硬件的建设,全区各级招生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业务,正确指导考生报考各类学校,尽量减少差错,避免考生的正常权利受到侵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热心为考生服务,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招生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多为考生、家长做实事、做好事。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和市教委监察部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招生制度,重视对考试、阅卷、登分、推荐、录取等环节监督检查,严防泄密、舞弊现象的发生。区教育局纪检部门须全程参加招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积极查实,严肃处理,以保证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金山区教育局
                                                                       2005年4月1日
附件一:
2005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
 
1、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管乐、弦乐、钢琴)
2、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管乐)
3、上海市天山中学(管乐)
4、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声乐)
5、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舞蹈、声乐)
6、上海市北郊中学(舞蹈)
7、上海市延安高级中学(民乐)
8、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民乐)
9、上海市格致中学(民乐)
10、上海市市北中学(声乐)
11、上海市民立中学(艺术体操)
12、上海市东新中学(沪剧)
13、上海市罗店中学(管乐)
14、上海市第二中学(影视)
15、上海市大境中学(声乐)
16、上海市市西中学(管乐)
17、上海市大同中学(管乐、弦乐、声乐)
18、上海市高境第一中学(管乐)
19、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管乐)
20、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管乐)
21、上海市复旦中学(打击乐)
22、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舞蹈)
23、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华山分校(绘画、书法)
24、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声乐、舞蹈、器乐)
25、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声乐、舞蹈、器乐)
26、上海市环境工程学校(管乐)
27、上海市医药学校(民乐、铜管乐、舞蹈)
28、上海市农业学校(铜管乐、萨克斯)
29、上海二医大卫生学校(声乐、民乐)
30、中国民航上海中专(声乐、铜管乐)
31、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声乐、器乐)
32、上海信息技术学校(铜管乐)
33、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管乐)
34、上海港湾学校(管弦乐)
35、上海市卫生学校(民乐)
附件二
2005年可推荐艺术特长生的学生艺术团
分团队名单
 
                          
1、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交响乐团                                      (重点团队)
2、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女子吹奏乐团                              (重点团队)
3、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一团                                      (重点团队)
4、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合唱二团                                 (重点团队)
5、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仲盛舞蹈团                                  (重点团队)
6、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一团                                      (重点团队)
7、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二团                                      (重点团队)
8、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乐三团                                      (重点团队)
9、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艺术体操队                                  (重点团队)
1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学生书画社                                  (重点团队)
1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一团                              (重点团队)
1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工艺表演二团                              (重点团队)
1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福会少年宫小伙伴艺术团      (重点团队)
1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民航中专管乐团                          (重点团队)
15、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天山中学管弦乐团                      (一般团队)
16、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合唱团          (一般团队)
1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市三女子中学附属学校昆曲团  (一般团队)
1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姚连生中学评弹团                      (一般团队)
1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好小囡少儿京剧团                      (一般团队)
2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东新中学沪剧团                          (一般团队)
2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罗店中学管乐团                          (一般团队)
2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少年宫民乐团              (一般团队)
2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合唱团  (一般团队)
24、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影视表演团(筹)              (一般团队)
 
 
附件三
2005年金山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4月2、3日
中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咨询、报名
区招办
各有关学校
4月9、10
16、17日
中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
4月上旬
区招委会会议
区招办
4月上旬
布置免试招收推优生工作
招办、各中学
4月下旬
体育测试
各中学
4月26日
区招生工作会议
区招办
4月28日
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坐堂咨询
区招办
5月6日
区重点推优生面试
各区重点学校
5月7日
各招生学校咨询活动
各招生学校
5月8日
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坐堂咨询
区招办
5月8日
各学校电脑操作员培训
区招办
5月9日
报名工作会议、发布各校招生计划
区招办
5月9日
各初级中学在校生报名工作开始
各中学
5月10--25日
市重点“推优生”送档、投档、录取
市、区招办、
各招生学校
5月12日
编排政治考试试区试场表
区招办
5月12日
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坐堂咨询
区招办
5月12日
布置政治考试考务工作、各试区主考会议
区招办
5月18日
英语听力考试试运转
进修学院
5月19日
领取2005年政治考试试卷
区招办、各中学
5月21日
政治考试
区招办、
各中学
5月22日
政治阅卷、登分
区招办、
教师进修学院
5月26日
各校完成统一升学考试考生学生材料工作
各中学
5月26日
办理回户口所在地的退档案手续
区招办
5月26日
各校核对参加统一文化考试人数
各中学
5月28--29日
社会个别报名
区招办
6月3日前
审核加分考生名单
区招办
6月3日
各校完成统一升学考试报名填报志愿等工作
各中学
6月6日
编排“统一学科文化考试”花名册、试区试场表、试卷申领表
区招办
6月7日
上交市中招办盘片(考生基本信息盘)
区招办
6月15日
布置统考考务工作,各试区主考会议
区招办
6月16日
领取2005年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试卷
区招办
6月17日
检查试场
区招办
6月18--19日
2005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区招办、
教师进修学院
6月24日
阅卷、登分结束
区招办、
教师进修学院
6月24日
开通声询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区招办
6月25—27日
有疑问查分
进修学院
6月27日
上报第二张盘片“学科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库”,提前招生确定投档分数线
区招办、
各招生学校
7月5日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提前招生考生材料交接,上报第三张盘片(提前招生投档)
各中学、
区招办
7月6--12日
提前招生学校交叉录取
区招办、
各招生学校
7月13日
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录取名册交市、区招办
区招办
7月15日
上报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区重点中学录取
区招办
7月15-24日
统一招生投档、录取
区招办、
各招生学校
7月20日
职业类学校考生材料交接,上报第四张盘片(统一招生投档录取)
区招办、
各职业类学校
7月24日
职业类学校完成统一招生工作
区招办、
各职业类学校
7月24-29日
征求志愿、就业预备专业录取
各中学、招办
8月3日
 
完成退档工作
区招办全面统计录取工作
区招办
8月7日前
上交市中招办“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区招办
8月31日
完成中招小结9月5日上交市考试院中招办
区招办
 
金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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