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问答 >> 综合工作 >>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转制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转制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作者 市教委    来源 市教委    发布时间 2005-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转制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县的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所属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收对口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若无正当理由,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公立转制学校性质上也是公办学校,也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免试招收新生。当报名的学生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公办学校(含转制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初中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可进行体育或文艺的技能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寄宿制(或具有寄宿条件)公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收费标准,以及招收住宿生人数和招生办法,必须向社会公示。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学校的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责任编辑 eicjscb
| 网站介绍 | 联系方式 | 总编信箱 | 网站LOGO |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主办
沪ICP备07502664号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