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高校是如何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一、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1)建立普通高校在本市招生的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系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本市的特点,设计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流程的软件。 (2)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向录取院校说明网上录取办法、程序和规则,并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必要信息。 (3)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在计算机网上完成调档、退档、录取等全过程工作。 (4)计算机网上录取结束后,由高招办计算机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由高招办盖章后,一份给招生学校,另一份留高招办存入档案备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给录取考生。根据学校录取新生名单,高招办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纸质档案材料。 凡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顺序录取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凡按志愿顺序录取后尚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向本批控制线上的考生征求补填志愿后,再进行录取。 二、本市录取工作分批进行。 除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提前录取外,军事、公安院校、交通部所属院校航海类各专业为提前单独录取。为鼓励本市优秀的学生积极报考外地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第一批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本市通过"211"评审的院校及本市一般院校中的重点学科和外省市全国重点大学;第二批为本市和外省市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是高职高专院校;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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