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秋招”工作的新特点
1.部分民办高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市教委将遴选3所民办高校,由这些高校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即高校自主招生“三自主”,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自主招生高校所有工作必须于4月中旬完成,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6月高考,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今年复退一年内的军人可以参加3所院校自主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印发的沪府发[2005]1号文件,对那些具有本市高中学历的复退军人,成绩合格又希望进入大学深造的,可以通过3所院校的自主入学考试后,进入3所试点院校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这些复退军人专门开设高复班,补习文化知识。市教委的做法是:单列计划。3所试点院校,每校招收40名复退军人。复退军人如不参加3所学校的试点入学测试,仍然可以参加秋季6月统一高考,仍然享有加10-20分的优惠。
2. 2005年本市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
2005年本市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将实行与本科批次相同的录取办法进行统一录取,后期阶段不再实行去年“放开”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扩大招生自主权)
3.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卷(简称“全国卷”)事宜
2005年,根据教育部部署,连同上海共有15个省市实行“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工作。我市所选用的“全国卷”卷种的选定需等3月份教育部的统一部署。
4. 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事宜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任何普通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2005年,本市将有华东师大和上海师大将开设若干本科专业招收招收盲人考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将在开设高职专业的基础上,再开设本科专业招收聋哑考生。
5. 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事宜
市教委将严格按照教学厅[2004]2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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