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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其子女能否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作者 市教委 来源
市教委
发布时间 2005-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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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其子女能否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它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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