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各类公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减免杂费、发放学生助学金。减免杂费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收费标准酌情进行,每学期办理一次。发放学生助学金具体标准:
小学:甲等 每生每月补助120元;
乙等 每生每月补助90元;
丙等 每生每月补助60元;
中学:甲等 每生每月补助170元;
乙等 每生每月补助140元;
丙等 每生每月补助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