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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有何具体规定?
作者 市教委    来源 市教委    发布时间 2005-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市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有何具体规定?

  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凭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3、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须附区、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备案,即可复学。
  4、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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