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问答 >> 学籍管理 >> 本市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本市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作者 市教委    来源 市教委    发布时间 2005-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市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1、小学、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成绩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小学语、数两门及格,初中语、数、外三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两门以下(含两门),且德、体、劳动技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初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3、高中实行毕业考试制度,各区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各科成绩合格或语、数、外及格,其他学科有一门不及格,德育、体育劳动技术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高中学业修业期满,有下列情况,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1)语、数、外三门毕业考成绩合格,其他学科三门不及格以下(含三门)者。(2)语、数、外三门毕业考成绩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一门不及格者。(3)品德测评总评等级为“差”者。(4)体育总评成绩不及格者。(5)劳动技能等级测试不合格者。
  5、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予以肄业,发给肄业证书。(1)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退学者。(2)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休学,休学期满无复学条件者。(3)学完规定学习年限,但达不到毕业、结业标准者。
  6、工读学校学生毕业或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原校颁发毕业或结业证书。


责任编辑 eicjscb
| 网站介绍 | 联系方式 | 总编信箱 | 网站LOGO |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主办
沪ICP备07502664号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