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