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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如何规定?
作者 市教委    来源 市教委    发布时间 2005-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如何规定?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教学生住宿实行分类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1998]11号)规定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是:
  一类: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类:每生每学期270元;
  三类:每生每学期180元。
  以上各类标准,如配备空调设施,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搭伙费收费问题的复函》(沪财预[2003]59号、沪财预[2003]第39号)规定,一餐:最高每生每月10元;两餐:最高每生每月15元;三餐:最高每生每月20元。蒸饭费:最高每生每月5元。
  3、小学生晚托班管理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沪价涉[1992]139号)规定,每生每月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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