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10号)精神,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依据办学成本、规模等,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价格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