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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5-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和入学(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对2005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和入学(园)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法规范小学、初中各类学校的招生和入学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政能力,公开、公平、公正,使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成为“让党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具体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实行公办小学新生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小学招生对象为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对口入学方案(见附件一)升入对口小学。户籍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升入对口镇小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小学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
2、实行公办初中新生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石化城区小学毕业、结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对口升入公办初中(见附件二)。朱泾镇小学毕业、结业生,掘石港以东的升入新农学校;掘石港以西的农业户口升入朱泾中学,非农业户口升入罗星中学。其它镇的小学毕业结业生对口升入镇中学,一个镇有二所以上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初中。
3、小学、初中学生户籍的统计基准日为2005年4月30日。
4、区教育局按照事业发展规划下达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须根据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5、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经教育局批准开展小班化教育试验的小学,班学额控制在25人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学额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
6、凡户籍在本市外区县的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结业生,应于4月30日前决定去向。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入学;需继续在本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跨区县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父母在金山工作、居住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对口入学。已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视作为本市学生。
7、凡在2005年4月30日前已取得石化城区、朱泾镇房产证但尚未办妥户籍迁入手续的本区户籍学生,如需在石化城区、朱泾镇就读,须填写《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房产证,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8、凡小学已在石化城区、朱泾镇就读,户籍尚不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的学生,如需在上述两地区初中就读,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9、凡学生户口系与第一、第二程序监护人户口分设的寄住户口,由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10、本区户籍的其它新生,因特殊困难需跨学区借读者,须先向学区所在中学提出借读申请,填写《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借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校长同意签章后,再与跨学区就读学校联系,跨学区就读学校校长同意签章后报教育局。经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办理跨学区借读正式手续。
11、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也不得组织分班摸底测试。不得分快慢班。
12、公办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小学不得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艺术班。公办初中如举行非学科类的体育、艺术班,须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体育、艺术班的招生对象主要是经教育局认定的小学特长生。学校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
13、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二)、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1、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确定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突破,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2、外区县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经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录取时须由招生学校持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的录取通知书,来我区教育局办理材料转移手续。
3、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真实不夸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能发布。
4、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提前。
5、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或竞赛成绩(证书)。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但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成长手册》或举行面谈。
6、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得收取入学保证金。
7、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8、民办学校如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按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办法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招收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并由政府拨给生均经费。学生在校享受与其它学生同等待遇。
(三)、外省市户籍借读生的入学
1、外省市户籍的新生,如需在本区公办学校借读者,可在规定的时间自行去公办学校办理借读申请手续。届时申请者应携带户籍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父母亲在沪的务工证明、父母亲在沪的居住证明、学籍及健康证明等材料。各公办学校在学额未满的情况下应积极吸收外省市借读生入学。
2、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市来沪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其收费标准与本市公办学校学生相同。
3、外省市户籍的新生,也可去本区外地民工子女学校申请就读。
4、外省市户籍的的初中新生家长须承诺: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四)、信息公开
1、区教育局制定《关于金山区2005年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区教育局将《金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3、区教育局将确定的2005年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及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向社会公布。
4、民办学校将学校办学情况和2005年招生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
5、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它信息,由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五)、违纪违规的处罚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2、凡教育局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情节严重者,将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监察部门或主管行政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4、凡民办学校有提供虚假信息、超计划招生、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者,由区教育局依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5、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划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或招生违规者,教育局将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三、日程安排
4月
1、召开小学校长、教导主任会议。4月30日,各小学完成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将统计盘片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跨区(县)就读申请表》、《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等送教育局。
2、完成小学新生的信息采集工作。
3、召开民办学校招生通气会
4、完成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
5、完成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审批工作。
6、完成公办初中艺术、体育特长班的申报工作。
5月
1、正式下达我区2004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教育局将《金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学校办学情况和2005年招生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
3、完成初中“跨区(县)就读申请”、“本区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申请”的审批工作。
4、完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的交接工作。
5、完成“关于2005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意见”的制订工作。俟区政府批准后于5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
6、完成外区县民办学校来金山招生的备案核准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7、5月21日起,本区民办学校开始接受招生报名。
8、5月28、29日,本区公办小学接受报名。
9、向社会公布公办初中艺体特长班申办的审核结果。
6月
1、6月4日,小学招生补报名。
2、6月17日前,公办初中艺体特长班、少体校、民办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教育局。
3、6月18日,小学毕业(升级)考试。
4、6月28日,小学完成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并将材料送区教育局。
5、6月30日,小学发放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
  1、7月2日、3日,公办小学接受外省市户籍学生报名。
2、7月5日,完成回外区县就读学生材料投放工作。
3、7月12日,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材料投放工作。
4、7月15日,公办初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5、7月30日、31日,公办初中接受外省市户籍学生借读申请。一周内,公办学校向学生家长反馈结果。
6、8月10日起,外省市户籍学生向民工子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四、组织管理
1、区教育局成立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小学、初中招生的部门为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2、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社会监察,妥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碰到的问题。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3、本意见解释权属金山区教育局。
附件:一、2005年石化城区、朱泾镇小学对口入学方案
二、2005年石化城区初中对口入学方案
 
   
金山区教育局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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