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教师管理 >> 200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课程培训、考试通知
200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课程培训、考试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5-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培训目的
为更好地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同时满足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通过培训学习及自学,使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历要求
1、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
2、申报高中以下(包括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学历;
3、大专在校、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生证报考。

三、培训科目
《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

四、报名日期与时间
2004年8月25日~2004年9月8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五、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一寸近期报名照两张(黑白、彩色均可,无钢印)
4、在校学生须携带学生证

六、报名地点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化金一东路2号,金山区教育局1308室)
联系人:李虹 联系电话:57931675

责任编辑 eicjswgq
| 网站介绍 | 联系方式 | 总编信箱 | 网站LOGO |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主办
沪ICP备07502664号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