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开始办理,具体报名事项如下: 1、凡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2004年9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到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化金一东路2号 金山区教育局1308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 2、2004年9月13日(星期一)到金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金山医院(金一东路91号)去体检。 3、2004年9月24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在正式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的同时交纳教师资格认定费220元。另再交两张统一拍摄的数码照。 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由申请人送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警署)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等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警署)公章,封装后带回。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及检验报告等);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等课程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3)、(4)、(5)、(7)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并拍摄数码照。数码照须在指定的地点拍摄。拍摄地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507室) (2)申请人在正式提出申请教师资格之前,应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金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为金山医院。提交申请材料时将体检表一并交认定机构。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应当在申请前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等课程的培训考试。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缺少相应教师岗位实践环节的申请人员、持有成人教育学历文凭的申请人员和申请第二张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均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7931675 联系人:李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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