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华侨外国公民也可申请 教学能力分为三个等级
教育部日前颁布《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汉语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不再局限为中国公民,凡符合条件的华人华侨或外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汉语教师资格。
新颁布的《认定办法》,在认定对象上对国内外同等开放;在教学能力的区分上,确定了初、中、高三种等级的标准。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认定办法》同时规定,申请《能力证书》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分别免试直接申请《能力证书》的中级和高级。同时规定,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
《认定办法》还规定,由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及学术界有关专家组成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委员会,作为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
据了解,《认定办法》的前身是《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于1990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只对中国境内提出申请的对外汉语教师进行审定。截至2003年,全国已有3690人获得《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
《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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