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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颁布《中小学校长守则》
作者 沈祖芸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 2004-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 -

  上海市中小学校长有了规范办学的行为准则。临近开学,《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守则》的颁布成为上海市教委规范办学、依法治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守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精神而制订的,内容包括:坚持方针,科学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觉遵照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管理学校,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学生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建设队伍,提升内涵;推进教改,打造特色,全面推进课程教材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建设学校特色;管理民主,校务公开,认真履行校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学校民主管理程序并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维护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以律己,廉洁奉公等8条。
  上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法治校、德育为先、推进教改首次明文写入守则,将对校长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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